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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分类有哪些

2023-08-17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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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用途分类是分为了农用土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这三种,具体要结合具体的土地使用范围进行确认。土地使用证的用途是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完整性、有效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等。

  一、土地用途分类有哪些

  从土地用途看,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具体来说,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 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滩涂等。

  二、土地使用证的用途

  1.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缺少,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

  2.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找法网提醒您,缺少,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3.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缺少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

土地用途

  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或归集体所有,个人或单位无权获得土地所有权,个人或单位征用土地取得的是土地使用权。

  因此,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是如果是房屋,则是房屋的(所有权)可以依法转让,但目前只有70年期限。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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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类?
房屋土地使用权的两种类型分为出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的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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