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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鉴定人出庭的情形是什么

2018-08-31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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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务中,进行仲诉讼时,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根据案件的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得出合理的司法鉴定意见。司法鉴定人的言词,将会成为言辞证据。那么行政诉讼鉴定人出庭的情形是什么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行政诉讼鉴定人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能根据案件的需要去做相关鉴定,,得出让人信服的结论。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以下资料。

   一、鉴定人的含义

  司法鉴定人,是指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在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行政诉讼鉴定人出庭的条件有哪些

  二、鉴定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司法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

  2、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内,未取得相应司法鉴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

  3、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外,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其他组织等委托,临时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员为专聘司法鉴定人。

  4、专聘司法鉴定人在接受临时性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参照实施职业资格制度领域内的司法鉴定人的规定执行。

  5、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登记名册制。

  6、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但可以接受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活动。

  7、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费。

  8、司法鉴定人执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恪守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9、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司法鉴定人是依法取得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鉴定人执业证书,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和科学技术,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提出鉴定意见的自然人。在诉讼的过程,需要专业的人去解释相关问题的时候,就需要鉴定人出庭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总结整理的有关“行政诉讼鉴定人出庭的情形是什么”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上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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