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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外来工讨薪缺证据法官帮忙

2015-02-09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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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陈某、罗某某等12名务工者从四川老家出来,随包工头董某某在深圳做建筑工程施工的水泥工、木工等工作,他们称自2011年5月至2012年7月期间在董某某的雇佣安排下,进行商场所在房屋的基础扩建工程,但工程完工...

  陈某、罗某某等12名务工者从四川老家出来,随包工头董某某在深圳做建筑工程施工的水泥工、木工等工作,他们称自2011年5月至2012年7月期间在董某某的雇佣安排下,进行商场所在房屋的基础扩建工程,但工程完工后,董某某以商场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为由,仅给他们写下了劳务工资的欠条(数额较少的几千元,数额较大的几万元),此后就消失了。

  5月21日,据悉,12名原告将董某某和商场起诉至宝安法院,要求被告董某某和商场方共同承担支付劳务费的责任。

  但是,12名外来工手上的证据却非常少。庭上,原告没有能提交董某某与商场方之间存在发包与承包关系的证据,董某某也没有出庭,未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这12名原告对商场方的诉讼请求实难得到支持。

  可是,当承办人看着这些衣衫朴素、神情冤屈的外来务工者们,实在不忍心这样宣判。于是,民一庭庭长付学嵘和法官陈沁寰通过联系街道司法所和公明街道某村股份公司,了解到了更多的重要信息与证据。最终,在公明街道某村股份公司的配合下,商场方法人代表郑某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要求法院尽快组织调解。 2014年3月28日,12名外来务工者与商场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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