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北京某学校校长张某在某知名网站上,发现一个以自己名字命名的贴吧。吧内发布了大量涉及其个人隐私的内容,甚至连他的头像也被PS成了遗像。在这张“遗像”下面还配发大量“侮辱诽谤言辞”。不少人在该贴吧内跟帖,发布了不少侵犯其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权益的评论。
同年10月,张某口头委托他的一名学生,向该网站所属的公司投诉。该学生利用公用电话向该公司投诉,被该公司电话中心一工作人员告知,“应按照网站公示的投诉方式投诉”。此后,张某见该贴吧和侮辱性帖子迟迟没有被删除,便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该公司在庭审中辩称,并没有收到张某的删帖通知。
由于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曾委托学生通知该公司删帖,张某最终被判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