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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来证据的证明力是怎么认定的

2019-05-08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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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司法审判中,证据如果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的话,在一定程度上,在审判时你的证据证明力就不会太具备证明的能力,而证据也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其两者的证明力是完全不同的,今天就跟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传来证据的证明力是怎么认定的及相关问题。

  一、传来证据的证明力是怎么认定的

传来证据的证明力是怎么认定的

  传来证据不是原生于案件真实的证据,而是经过传抄、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后形成的“第二手材料”。它是通过原始证据所派生出来的证据。比如物证、书证的复制品,证人转述他人告知的案情,视听资料的复制品等等。证人转述他人告知的案情必须说明其来源。没有确切来源的道听途说不能成为证据,也就不能成为传来证据。

  坚持以证据事实的来源为划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标准,不能以证据的真实程度作为划分标准。应当是先有标准,然后再判断证据的真实程度。摄影、录像、录音等是司法人员在收集证据过程中采用的方法和手段。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学理上的分类,由于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特殊情况,在诉讼证明中需要讨论的相关问题主要是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据规则)和证明力问题。区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主要是考虑到这种证据分类在于揭示各种不同证据的可靠性问题。一般而言(不是绝对),原始证据的可靠性要大于传来证据。

  二、什么是传来证据?

  传来证据,证据的一种,原始证据的对称。是指来源于他人转述或传抄等间接途径的第二手事实材料。传来证据与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原始证据有重大差别,其可靠性一般不及原始证据。但是在诉讼中传来证据也具有重要作用,可以由它提供大量的线索,从而发现和认定核实原始证据;个别情况下实在难以取得原始证据时、查对核实的传来证据也可以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根据。

  三、传来证据的作用表现是什么

  传来证据在办案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以作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

  (2)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审查原始证据是否真实的手段;

  (3)在无法获得原始证据时,可用以证明案件的次要事实和情节;

  (4)可以强化原始证据的证明作用。

  看到这里,找法网小编相信你也了解相关知识内容了,对于当事人来说,传来证据的证明力与原始证据的证明力是不同的,但是在缺失原始证据时或者原始证据证明力不够的情况下,也可让传来证据提供证明力,好了以上就是传来证据的证明力是怎么认定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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