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行政诉讼证据交换制度及其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次规定了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交换制度。这是近几年来我国司法制度改革,尤其是行政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成果。证据交换制度在改变行政诉讼中的“证据随时提出主义”,进一步确立“证据适时提出主义”;实现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提高行政诉讼效率;促进行政诉讼从现行的超职权主义模式向以当事人主义为主的模式转变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现有的规定在交换的范围、交换的原则、交换的程序、交换的方式、交换的时间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