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刑事诉讼法》赋予证人的诉讼权利有:
1、有权查阅其询问笔录,并可以要求补充和修改;
2、有权要求补偿因为作证而造成的济济损失;
3、有权拒绝做伪证的要求;
4、有权要求为其姓名和隐私保密;
5、询问未成年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到场;
(二)证人应当承当以下诉讼义务: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不得做伪证或隐匿证据;
3、对缉私部门的询问内容有保密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