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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人不签保证书有什么后果

2018-08-11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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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往往会有证人出庭作证的环节。除了要举证人提出申请之外,证人还要签署保证书才可以出庭作证。那么刑事诉讼证人不签保证书有什么后果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证人不签保证书会有什么后果呢?如果证人不签保证书,那么他就不可以出庭作证。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资料。

  一、关于证人证言的相关法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015年2月4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首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

  保证书采用“誓言”的形式,不签就不能作证。这样可以增强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感,警示和唤起当事人、证人良心上的自觉,威慑故意作伪证的行为。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总结整理有关的“刑事诉讼证人不签保证书有什么后果”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上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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