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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非法证书证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2019-06-1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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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尽管一个案子需要证据,可是并不是所有的证据都会无条件采纳的。有些证据原本就是违法的,那么对于非法物证书证的排除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那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有关于排除非法物证书证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

  一、排除非法证书证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是实体性规则,主要是对非法证据特别是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1.突出非法言词证据——非法证据,除了非法言词证据,还有非法实物证据。现有司法解释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有原则规定,非法实物证据情况复杂,难以作出一概禁止的一般性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主要是对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操作规程作出了规范。2.是突出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非法言词证据包括实体违法,如以刑讯逼供取得口供;程序违法,如侦查人员违反规定单人取证。对于程序违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实践中一般均应补正、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1条、第2条明确规定,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2、是程序性规则,主要是对排除非法证据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包括具体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和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

排除非法物证书证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二、非法证据派出的规定有哪些

  (一)宪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第37条第三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这些规定从宪法的高度规定了公民的权利。

  但是,关于财产的规定,以“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代替的财产,使得不具操作性。因为财产是否合法应由法院裁判,在此之前,任何财产都不受侵犯;由于所有权的权能可与财产本身分离,因而侵犯具体的财产未必涉及财产的所有权。

  (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遗憾的是,这条规定没有说明如果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将如何处理,从而使其无法得到落实。

  刑诉法第91-118条对证据取得的程序也做了较明确、细致的规定,但缺少在对有关财产进行搜查和扣押时对侦查人员的限制的规定。特别是搜查证在中国由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与大多数国家由法官签发大不相同,实际意义不大。

  (三)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也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第160条规定:“……不得采用羁押、刑讯、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言。”第26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鉴于刑讯逼供的严重性,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下发了《关于严禁将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作为定案依据的通知》。

  保障个人基本权利,为社会发展之终极目标。在刑事诉讼中,从以追诉犯罪为重点逐步转变为优先考量保障人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其中起到甚为巨大的作用,可说是抑制国家公权力行使的重要机制。拥有强大资源的政府机关理应慎守法定程序,在维护程序正义的前提下发现真实,保障司法的公正、纯洁。

  三、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有哪些

  1、物证、书证

  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是指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行为明显违法或者情节严重,可能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公正性造成严重损害;补正是指对取证程序上的非实质性瑕疵进行补救;合理解释指对取证程序的瑕疵作出符合常理及逻辑的解释。

  认定刑诉法第54条规定的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应当综合考虑收集物证、书证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情况。

  强制排除范围:

  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对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现场遗留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指纹、血迹、毛发等证据,未通过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与被告人、被害人的相应相本作同一认定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等未通过辨认、鉴定等方式确定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可补正(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排除范围:

  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无复制时间,或者无被收集、调取人签名、盖章的;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没有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和原物、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或者说明中无签名的;有其他瑕疵的。

  2、证人语言、被害人陈述

  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强制排除范围:

  处于明显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经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可补正(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排除范围:

  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询问笔录反映出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刑讯逼供是指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使犯罪嫌疑人在肉体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以逼取供述的行为。

  其他非法方法是指违法程度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强迫程度与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威胁相当而迫使其违背意愿供述的方法。

  强制排除范围:

  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除紧急情况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可补正(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排除范围:

  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讯问人没有签名的;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的。

  4、鉴定意见强制排除范围

  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没有关联的;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

  5、检验报告强制排除范围

  经法院通知,检验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6、勘验检查笔录强制排除范围

  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

  7、辨认笔录强制排除范围

  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8、侦查实验笔录强制排除范围

  侦查实验的条件与事件发生时的条件有明显差异,或者存在影响实验结论科学性其他情形的,侦查实验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9、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强制排除范围

  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排除非法物证书证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从上文可知,排除非法物证书证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非法证据派出的规定有哪些和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有哪些等知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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