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举证申请书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我与xx市富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因我在收集证据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条的规定,特申请延长举证期限至开庭当天。特予批准。
此致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当事人约定或人民法院指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当事人约定约定举证期限:从约定。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
普通程序案件:第一审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简易程序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上述内容为大家简要分析了“延期举证申请书范本”这一问题。大家可以学习到民事诉讼中的延期举证规定了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有困难,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延期举证,法院是允许的。而且对于举证的时限相关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解释。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