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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扣押与查封的区别在哪

2020-01-12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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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民法院有权对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刑事案件中对于涉案财产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那么刑事扣押与查封的区别在哪呢?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刑事扣押与查封的区别在哪

  查封,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

  扣押是形容对事物的封闭状态,拘禁或扣留。或被警察扣押的人。

  扣押是行政机关强制扣押当事人财产,限制其占有和处分的措施;查封是对财产所有人的动产或不动产就地封存、贴上封条,不允许任何机关和个人使用和处分,以防止转移隐匿或毁损丢失,以待进一步查处的措施。其区别是:查封一般是对不可移动的财物就地封存;而扣押是将可移动的财产转移他处置于行政机关的控制下。扣押,可由执行机关保存也可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保存。

刑事扣押与查封的区别

  法条链接:

  查封、扣押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必须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对已经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县及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另外,《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了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管部门的“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的职权。该条虽然对查封、扣押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一定的扩大,但也明确要求针对的是产品质量上可能存在缺陷或者不合格。

  二、司法解释关于查封冻结期限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期限只有六个月、动产查扣期限为一年、一般财产的查封冻结期限为二年。

  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一轮执行措施到期后,续行期限则分别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

  这一规定在实践中颇受诟病。因为在上述期限内,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程序一般不可能完成。执行措施到期后,经当事人提前申请,执行法官每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就得前往办理续封、续冻和续扣手续,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在涉及异地执行的案件中,这一情况,更是让执行法官苦不堪言(事实上也是申请人的极大负担)。即便如此,亦有人认为这已经是最高院与其他部门的博弈中,努力争取到的最好结果了。

  三、刑事案件的查封扣押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续封、续扣、续冻的期限也没有“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即续封、续冻、续扣的期限可以保持不变。

  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产有利于案件的尽早侦破。但应遵守刑事诉讼法查封、扣押财物的规定。查封、扣押的财物,有期限上的规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犯罪嫌疑人应配合公安机关或法院执行财物的查封与扣押,如果不配合的,执行机关可以对其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刑事扣押与查封的区别在哪的相关内容。综上,刑事扣押与查封的区别在于扣押是将事物进行拘禁,而查封则是将事物封闭起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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