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概念

2012-12-10 01: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证据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证据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又称之为人证。它是相对于实物证据而言的,凡不是以实物、形象、痕迹、符号等客观载体为其表现形式,而是以人的言词(包括证词的录音)为表现形式的证据,都属于言词证据。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
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所以又称之为人证。它是相对于实物证据而言的,凡不是以实物、形象、痕迹、符号等客观载体为其表现形式,而是以人的言词(包括证词的录音)为表现形式的证据,都属于言词证据。

  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则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尽管鉴定的客体是实物、痕迹、声音、气味等等,但经过鉴定之后所得出的结论,则是有关专家根据科学知识和实践经验对送鉴物提供的鉴别、判断的意见,归根到底,仍然还须以鉴定人言词 (包括文字的表述)为其表现形式,因此,鉴定结论也还是应该归属于言词证据。言词证据的内容,是陈述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是通过询问、讯问等而取得的陈述,常被固定于各种笔录之中。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迷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广义上的物证。实物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等。同言词证据恰恰相反。凡不是以人的言词、意见为其表现形式,而是以各种实物、痕迹、图形、符号等载体和客观上存在的自然状况为表现形式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此外,还应包括勘验、检查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尽管是侦查、审判人员在进行勘验、检查之后所制作的笔录,乍看起来似乎也是从事勘验、检查的有关人员对于现场情况的反映,但它与鉴定结论有着明显的区别,即:它只是客观地记载同本案有关的现场、物品、人身、尸体的具体情况,属于纯粹的现场实录,而不是提供勘验、检查人员的分析、判断意见。因此,仍应归属于实物证据之列。
证据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078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证据律师团,我在证据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