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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2020-04-21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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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出现医疗事故后,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可能会发生医疗纠纷,造成的影响可能极大损害医院的声誉,所以对于医疗事故,我国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进行调解,以达到和平解决问题的目的,那么医疗事故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医疗事故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1、医疗事故调解程序首先是要由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2、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3、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4、医疗事故调解的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事故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二、在进行医疗事故调解中应该注意什么

  1、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处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了“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因此未对事故处理时限作出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因此未对事故处理时限作出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执行这一规定。这里“立即”可以理解为“24小时之内”

  2、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病员及其属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如果医院方面不积极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且隐瞒和掩盖真实真相,既不解释病人及其家属提出问题,也不提出解决方案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的话,病人及其家属可以提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这时所说的“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是指个体诊所中的医务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发生在个体诊所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该诊所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在各地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对于哪些医疗机构可以自行查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哪些医疗机构不能自行查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作出了具体规定。

  4、发行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有关物证和原始材料。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的不良后果,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医疗事故办法〉实施细则》也有相应的更为具体的规定。

  三、申请医疗事故调解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当事人可到直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医患双方申请调解的,应当填写《调解申请书》,申请书也可由卫生行政部门代写后,由当事人确认。患者已死亡的,可由其近亲属或继承人代表提出申请。

  除了提交申请书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民调解,患方需出示身份证明、就医材料;

  2、患者已死亡的,其近亲属或继承人代表应当提交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证明;

  3、医方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医疗事故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医疗事故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医疗事故调解的程序需要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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