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发生医疗事故,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态度、技术等方面不满的话,可以遵从医疗事故投诉处理程序进行投诉。那么,医疗事故投诉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呢?
一、医疗事故投诉处理程序
(一)投诉者需提供的有关材料: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住院病区(科室)、疾病诊断、经管医师、投诉者身份资料及反映投诉内容的有关材料。
(二)投诉处理程序及处理时限
1.患者在本院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对治疗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及后果表示异议的,可以信件或来访形式投诉。
2.投诉后1周内医院根据投诉内容,作相应调查,并由当事人所在科室讨论,作出结论;院医务科审核后回复投诉者,经双方协商后解决。
3.如经多次协商解决无效时,2月内医院召开医疗纠纷评析小组会议,将讨论结果通报投诉者,并根据结论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
4.病员及家属对医疗事件的上述处理有异议时,可提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医院根据鉴定结论处理解决。
5.双方对死因有争议时,必须进行尸检。尸检的时间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执行。
二、医疗投诉的处理制度
医疗投诉有一定的制度可偱。找法小编为您整理医疗投诉处理制度。
1、发生医疗纠纷可直接向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投诉,并由医患关系办公室记录投诉内容后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回复投诉人。对于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或患者死亡的,医务科应立即向分管院领导汇报请示。
2、如投诉人不服,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部门:卫生局医政科、人民法院)
3、直接投诉到卫生局的医疗事件,由卫生局督促医院进行调查处理,并把医院调查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如不服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4、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自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江西省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5、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或县卫生局调解的依据,也可作为向县人民法院诉讼的举证材料。
6、对卫生局的调解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诉讼,也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