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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2020-05-14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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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患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是并不是所有医疗活动所造成的损害患者都能够获得赔偿,也有一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按照医疗操作规范所采取的紧急救治措施。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

  (3)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码,而输血后病人仍出现不良后果。

  (4)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个别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过早地增加活动,术后过早进餐,私自外出等,由于患方引起的这些原因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责任,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6)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话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

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等不属于医疗事故。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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