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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认定不是医疗事故怎么办?

2015-05-26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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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怀疑是医疗事故该怎么办?对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不服该怎么处理?医疗纠纷发生时该怎么处理?怎么确定赔偿责任?找法网小编为你解答。

医疗事故

  找法网网友咨询:我妻子剖宫产后第35天突然大流血,当天晚上住进医院妇产科,院方作了一些处理。第二天叫我妻做了B超,院方看完B超图后认定产后恢复正常,开一些药,便叫我们出院。当天晚上十一点左右,我妻子再次大流血,再次入院观察,输了一些止血药,但一直流血不止,第三天凌晨,值班医师见我妻阴道口有剖宫产逢合的羊肠线残留物,立即通知剖宫产手术主刀医师到院讨论病情原因。凌晨三四点左右我妻仍血流不止,医院要求开腔探查,我及我的家人同意手术。不知过了多久,院方告诉我及家人,我妻子作剖宫产子宫伤口逢合处有病变,并影响到一边卵巢,为了我妻子生命安全,要切除子宫及病变的一边卵巢。我同意了,经过了七个多小时的手术,我妻子的子宫及一边卵巢就这样被切除了。

  我认为我妻子的病情十有八九是医疗事故。有两个原因:原因一:子宫缝合针脚密集,导致血液不循环,使组织坏死;原因二:手术器械消毒不完全,导致伤口感染。

  第一次做医疗事故鉴定,是在地级鉴定机构,认定不是医疗事故,但疑点很多:

  疑点一: 剖宫产当天,我妻自然生产已有三四个小时,小宝宝不能自然出生,院方医师建议立即做剖宫产手术,我及我的家人立即同意手术,而院方迟迟没有将我妻送上手术台,我询问院方知道当天手术很多消毒抱不够用,消毒抱迟迟没有送来,而接纳我妻入院的医师也迟迟不见,经询问才知她还在赶集,不知过了多久消毒抱送来了,院方有一医师提过,情况紧急,消毒时间都还没有到。这会不会是手术器件消毒不完全,导致伤口感染的原因?

  疑点二:剖宫产手术终了时,我妻子听到院方医师说逢合子宫的羊肠线断过几次。这是不是子宫缝合针脚密集,导致血液不循环,使组织坏死的原因?

  疑点三:剖宫产主刀医师在手术前刚赶集回来,她称与一妇女发生口角,自已心情不好。这是不是主刀医师在缝合子宫时导致羊肠线断过几次的间接原因?

  疑点四:我妻在手术后住院的七天,院方除了输液外,几乎没有到病房看望病人,几乎没有什么护理,出院时也没有交待回家后注意些什么。

  上海黄浦区徐智达律师回复:如果对第一次鉴定结果不服,可在收到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 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或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医学会再次鉴定。如果卫生部门不接受再次鉴定申请,或者医院不可和你再共同委托 鉴定,你可在诉讼阶段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

  某律师回复:一、向你简单介绍一下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对医疗有异议,责任问题不明显的,可以先鉴定再协商再诉讼,也可以先起诉再鉴定,对于问题明显的,也可以直接协商。本案双方对责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鉴定就显得很重要。

  二、依照你的描述,对本案的看法:

  1、如果你所描述的术中情况属实而且有证据,加之术后30余出现大出血,考虑医疗问题的可能性大;

  2、鉴定不规范,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鉴定自受理后,不超过两个月就应当出鉴定结果的,怎么你的鉴定历时近一年余,我不能理解;

  3、鉴定属于医疗事故是确定医疗赔偿责任的一种途径,根据具体案情,还有很方式来确定赔偿责任。

  三、权利是靠自己争取的,可能一路上并不平坦,但是从成功医疗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都是经过努力和坚持不懈精神而获得的。

  广东广州甘翌晓律师回复:你们可以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行临床医学过错鉴定(非医疗事故鉴定),但需结合医历详细指出医方的过错并以权威书籍印证,这样法院才有可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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