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纠纷所进行的行政调解,是一种诉讼外的活动。这种调解的内容是医疗事故赔偿,而不 是所有的医疗事故争议。这种调解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就这种调解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这种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只能由当事人双方自觉履行,不具 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依据《条例》第48条第2款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就不再调解。
发生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争议如何进行行政调解?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登记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由此可见,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事故赔偿进行行政调解时一定要慎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 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应依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医疗事故的等级以及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调解。应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促使医患 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谅互让,从而达成协议,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
[page]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申请书[/page]
【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的申请书】
医疗事故的行政调解需要当事人递交申请书。找法小编为您提供一份医疗事故行政调解的申请书样本。
申请人:________
与患者关系: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患者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医院治疗,经鉴定,定为_____医疗事故,责任程度_____。对医疗赔偿问题,经双方协商,愿通过行政调解解决,特向_____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申请。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备注:此申请书由医患双方各填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