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死亡的赔偿金有多少?

2015-07-10 15: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医疗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医疗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农村和城镇有区别。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网友咨询:我的朋友32岁,医疗事故死了能赔多少?

  律师回复: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农村和城镇有区别,

  【相关法律知识】

  在存在医患关系的情况下,医院方构成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应按照《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医疗机构赔偿受害者死亡赔偿金。

  理由如下: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而《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是基本法律,《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均赋予了死亡亲属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作为行政法规的《条例》,其效力低于基本法律。有人认为,《条例》是特殊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是普通法,特殊法应优于普通法。但特殊法优于普通法是基于同一位阶的法律或法规而言的,而《条例》是下位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是上位法,当下位法的规定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优先适用上位法,这是起码的常识。诚然,我们不能忽视《条例》的存在,但当作为下位法的《条例》与作为上位法的法律不一致时,当然要按法律的规定处理问题,这应是没有争议的一个法律问题。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该解释明确规定了侵权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这也说明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与民法通则是一致的,也与现行侵权责任法是相符合的。

  三、从《条例》第五十条本身规定的项目看,《条例》规定了残疾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大家都知道,医疗事故中,造成患者死亡的要比造成残疾的责任要大,处理当然也要重。根据生活常识和人们一般的处理问题的判断,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死亡赔偿金也是顺利成章的事,而不应有其他的歧异。连古代人都规定了“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的司法原则,何况我们都是懂得当然解释的意思的,即 “不言自明、理所当然”。

  四、如果适用《条例》,造成患者残疾,则赔偿了残疾赔偿金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而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不予赔偿死亡赔偿金,不能让人心服口服。有人解释为,司法审判注重的是生者,不能让生者生活没有着落。而死者已死耶,就不要过多的去关注了。如果按照此种观点去处理,势必形成医疗事故造成死亡过错程度较大、责任较大的却赔偿数额较少,医院过错程度较轻的赔偿数额却多,这种不公平的处理结果,背离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但对死亡患者是一种亵渎,而且对死者亲属的也是一种精神打击。因为生命之于人只有一次,是神圣的不可复制的。生命高于一切,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如果有医生没有医德的话,明知造成了医疗事故,与其造成残疾,倒不如让患者死亡,因为手术刀掌握在医生的手里。这是不折不扣的对医院方违法行为的纵容,必然造成医患关系进一步紧张,也暴露出了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观念上的一个严重的悖论。

  五、医院方予以赔偿以构成医疗事故、有过错为前提。我们承认医疗行为具有特殊性,医院方不是主动侵权,而是为人治病、致伤。但为人治病、致伤,也应遵守医德,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条例》第一条也规定了制定《条例》的宗旨,即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从中可以看出,《条例》已对医疗事故作出界定,当然,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907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医疗事故律师团,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