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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负主要责任,我能要求多少赔偿?

2015-06-05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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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什么明明患者什么过错都没有,医院也只是负主要责任而不是完全责任?打官司的时候法院会完全根据医疗事故鉴定书来确认医院赔偿多少钱吗?我能提到多少赔偿要求呢?找法网小编携手律师为你解答困惑。

  找法网网友咨询:司法鉴定了患者死亡的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参与度,最终鉴定结果为80%为院方过错,请问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还是完全责任,赔偿应该怎么陪?如果上诉,能不能争取到完全责任,并且追究院方的刑事责任,下来我们应该怎么做?本身患者没有疾病,到医院做妇科相关检查,最终导致死亡,年龄28岁,请大家帮帮我吧! 谢谢!

  陕西西安赵征律师回复:你好,你的问题我答复如下:

  1、根据司法鉴定结论,属于医疗事故,院方负主要责任,但不构成刑事犯罪。

  2、受害人家属有权依据司法鉴定结论,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并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

  3、双方可以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家属可以向医院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承担上述各项费用。

  4、立案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起诉状、主要证据材料。

主要责任

  追问:首先,我代表患者家属表示感谢,谢谢你对我们的帮助,我要求院方承担完全责任,如果起诉,法官也是按照鉴定结论来判吗?据我了解,司法鉴定结论只能作为参考,我们指证院方过错,或者院方指证患者医疗过错参与度,首先或者没有任何疾病,我真不知道剩余的20%过错在那里,难道患者有错吗?怎样才能让院方承担完全责任?我们也是很遵守法律条款的,

  关于赔偿标准我还想咨询以下几点:

  1、患者在上海工作,到西安就医,也就是事故发生地是西安,但患者在就医前离职,在上海工作3年,大学本科毕业,户籍是城镇户口,应该按那里的标准赔偿

  2、患者为独生子女,父母年龄都不到法律所规定的赔偿年龄,都50多岁,能不能争取到赡养非,应该安那里的标准,户籍是农村户口

  3、关于精神损失费,是怎样的赔偿标准,有没有具体的规定,能按照个人受到的伤害进行赔偿吗?就是能不能按照数人来单方面进行赔偿

  陕西西安赵征律师回复:你好,你的问题我答复如下:

  1、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结论只要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且经过法庭质证,则被合议庭采信的可能性较大。依据《证据规则》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患者家属对鉴定结论存在疑问,可以请求鉴定人出庭,说明情况,或者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2、关于赔偿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3、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据此,受害人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必须证明其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4、关于精神损失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采用酌定原则,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第二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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