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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痛流产”疼痛难忍 医院被判赔偿患者一万

2013-09-04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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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女子张霞(化名)在北京某医院接受“无痛人流”手术后,出现腹痛等症状。昨天,丰台法院认定医院有过错,判令医院赔偿张霞一万余元。张霞说,去年8月5日,她在报刊上看到医院刊登的“无痛流产”广告,便到该院接受人工流产手术。在手术中,她感到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女子张霞(化名)在北京某医院接受“无痛人流”手术后,出现腹痛等症状。昨天,丰台法院认定医院有过错,判令医院赔偿张霞一万余元。

  张霞说,去年8月5日,她在报刊上看到医院刊登的“无痛流产”广告,便到该院接受人工流产手术。在手术中,她感到疼痛难忍,而且术后仍感到腹痛。后经医院检查,发现子宫偏大、输卵管水肿、卵巢囊肿等症状。此后,张霞不得不到医院做手术,术后腹部疼痛好转,常规化验正常。

  张霞认为,医院的人工流产手术给她的身体和心理带来极大的伤害。她还担心该手术可能对她今后的生育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她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

  对此,医院辩称,医院对张霞的诊疗是依照相关程序进行的,张霞所说的受伤事实根本不存在。

  法院认为,医院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无过错,应对张霞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因医院的过错增加了张霞的精神痛苦,应赔偿张霞精神抚慰金2000元。最终,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张霞一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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