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事件:
2005年5月3日,17岁的某县某中学高一学生蒋X因患慢性乙型肝炎到某县人民医院传染科住院治疗。当年5月13日,蒋去上厕所,因该楼层厕所外间的地上留有油污和水渍,蒋一不留神,摔倒在地,当即昏迷。其亲属赶到现场进行了录像。
经诊断,蒋X被摔成重度脑损伤,在该院治疗近4个月后出院。几个月后,蒋又被送到该院进行骨修补术,并到重庆等地治疗,但还是落下了终身残疾,且精神失常,
去年6月19日,经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蒋X的精神障碍系脑外伤所致,被评定为二级伤残。为此,蒋父多次找医院协商赔偿事宜,但院方只同意赔偿十几万元。
起诉:索赔80余万
去年8月,蒋X一纸诉状将某县人民医院告上法院,要求院方赔偿各种损失80余万元。庭审中,现场录像、目击证人均证实,医院厕所外间地面肮脏,有剩菜、剩饭、油污、水渍,且无防滑垫,极易使人滑倒,蒋X就是因地板湿滑而摔倒。
原告
被告某县人民医院辩称,医院厕所及一切建筑物属验收合格,使用多年,且有专职人员负责,其卫生
判决:医院赔偿50万
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关于重新鉴定的申请不符合《证据规定》第28条的规定,不予准许,判令其负担蒋X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前三年的续治费、诉讼费等共计509999.1元。
因原被告双方均对判赔金额持有异议,双方均已向省高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