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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导致结核病吗?有什么了不起,”一位医生“经典”的回答

2012-12-26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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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4岁小儿刘思远1999年10月6日因高烧、咳嗽到珠海市某医院就诊,经拍X光片检查,提示为两侧支气管肺炎,左肺门钙化。数日后,刘思远持检查报告到这家医院复诊时,被注射了超过正常量10倍的。而接种卡介苗超剂量会引发全身性播散型结核

  4岁小儿刘思远1999年10月6日因高烧、咳嗽到珠海市某医院就诊,经拍X光片检查,提示为“两侧支气管肺炎,左肺门钙化”。数日后,刘思远持检查报告到这家医院复诊时,被注射了超过正常量10倍的。而接种卡介苗超剂量会引发全身性播散型结核病、狼疮等并发症,这些并发症的潜伏期可能是一年或数年之后。
  珠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此案的结论是:不属医疗事故,属严重医疗差错。鉴定结论书让人觉得更像一篇表扬稿:院方发现后,在两个多小时内迅速找到患儿,立即进行了一系列严格的抗痨治疗。院落方处理及时有效,将造成的不良反应降至最低。经过一年的观察,……未对患儿造成残废或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
  珠海某医院的领导提到刘思远的病案时以十分不屑的口吻说:“不就是导致结核病吗?有什么了不起,医院通知他就不错了,不告诉他又怎么样,他们知道什么?”
  一些了解底细的人说得一针见血:“在许多医护人员和医院的潜意识里,有一种习惯性思维,觉得只要没造成死亡就都不算‘医疗事故’。”目前的医疗事故鉴定办法更助长了医院对患者的漫不经心,老子主持,叫上几个儿子为他们其中一个兄弟做事故鉴定,当儿子的还有啥好担心?法律是患者惟一的指望,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又是判案的重要依据,造成医方说什么就是什么的不公平,多数病人绕了一大圈还是走回原地。
  据称,有关部门正在重新修订医疗事故鉴定办法。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也提出新的意见:医疗事故鉴定只作为证据而非依据,只要医方有法律上的过失,法官就可做出赔偿判决。

责任编辑: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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