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的一个朋友因感冒发烧到某医院就诊,医院提出了输液两天的治疗方案。完成第一天的输液后,他出现了呕吐、腹泻等症状。然而,他在8日的输液过程中竟不幸去世。他在8日下午两点步行进入医院接受输液。据病历记载,在输液过程中测血压 80/60mmHg,心率80/次,诊断发热待查急性肠炎低血容量性休克,医生建议住院治疗,在家属办理住院证过程中,医生再次测血压为75 /60mmHg,心率70/分,出现大汗淋漓症状。此时医院竟连最基本的医疗设备推车都无法提供。自己科室的损坏,其他科室又借不到。他,一个休克病人只能由门诊医生带路步行前往接受治疗,他到达病房后不久就出现了心率失常等问题,旋即心脏停跳,这时医院才开始进行各种抢救,然为时已晚。
请问,这样的行为是算医疗事故呢还是医疗过失?
律师解答:
是否医疗事故需要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然而医疗过失是一种推定的过错,由医院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所以建议你立即收集证据进行鉴定或者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