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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2020-01-11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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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由于我国大环境的医疗水平的限制,医疗事故仍然在各地时有发生。发生医疗事故之后,院方要及时对患者及患者家属进行安抚工作,比如对事故进行赔偿。医疗事故也是一类特殊的侵权纠纷,那么医疗事故赔偿需要的条件有哪些?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医疗事故赔偿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1、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大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过于自信。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都是过失,就是行为人对应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因此民法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在这里,过失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在这里,法律泛指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诊疗规范、常规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中规定的规范,也包括医疗单位内部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等,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害结果,也无需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3、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

  (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赔偿主体都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法律关系的赔偿义务主体包括以下几种:

  1、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

  2、个体诊所的医生所致的医疗事故,由该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为赔偿义务主体。

  3、如果是个体诊所的雇用人员致害,则由个体诊所的业主为赔偿义务主体。

  三、医疗事故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1、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

  2、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

  3、客观考虑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与损害后果的关系;

  4、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医疗事故赔偿需要的条件有哪些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医疗事故赔偿需要的条件有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或者是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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