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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注射过快致母死亡 医院赔偿24万元

2012-12-2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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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护士注射过快致母死亡医院赔偿24万元北京刘女士姐妹三人的母亲王老太太因病被送往北京某医院急诊就诊,主治医生安排护士为老太太注射,并嘱咐一定要推十分钟。结果由于护士交接的疏忽,仅注射了五分钟,并因此导致老太太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刘女士三人将医院告上

护士注射过快致母死亡 医院赔偿24万元
北京刘女士姐妹三人的母亲王老太太因病被送往北京某医院急诊就诊,主治医生安排护士为老太太注射,并嘱咐一定要推十分钟。结果由于护士交接的疏忽,仅注射了五分钟,并因此导致老太太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刘女士三人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4万余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刘女士姐妹三人在起诉书中称:2008年3月16日晚上11点45分,原告的母亲,现年79岁的王老太太因病被家属送到被告医院急诊就诊。老太太自述其无明显不适、无胸痛胸闷、无四肢活动不利,可自行咳痰,呼吸有点喘。家属告知医生老太太几日前肺部感染,经治疗已好转,现在可能有反复。主治医生李医生诊断后安排护士侯某给老太太静脉注射盐酸胺碘酮注射液,并嘱咐护士要慢点推,一个推药一个计时,一定要推10分钟,随即离去。2008年3月17日凌晨2点零5分,侯护士开始推药,此时有其他患者叫护士。于是,侯护士放下注射器离去,另一名护士沈某拿起注射器继续注射,2点10分已经推完。侯护士回来后急忙问:“怎么已经注射完了?医生说要推10分钟。”沈护士辩解说:“我以为是5分钟呢。”话音刚落,老太太猛地往后一仰,嘴唇发紫,监测仪心跳直线下降,经抢救无效死亡。

刘女士姐妹三人认为,由于医院的过错,短短数分钟就夺取了她们母亲的生命,给她们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因此,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三人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其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计140160.37元,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1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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