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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下病床致残

2012-12-26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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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市某医院增加的病床没有安装护栏,因此卷入一起官司,最后赔了4万多元。老太摔下病床致残家住市铁昌路的75岁谭老太因高血压、脑出血神志不清,于2008年11月住进市某医院。因病房紧缺,老太太被安排在增加的没有护栏的病床上。2008年11月5日凌晨1点,病床上的老太

  我市某医院增加的病床没有安装护栏,因此卷入一起官司,最后赔了4万多元。

  老太摔下病床致残

  家住市铁昌路的75岁谭老太因高血压、脑出血神志不清,于2008年11月住进市某医院。因病房紧缺,老太太被安排在增加的没有护栏的病床上。

  2008年11月5日凌晨1点,病床上的老太太翻身从病床上滚下来,左股骨骨折,随后进入另一家医院治疗,后经鉴定为五级伤残。老太太因摔伤花去治疗费12559.47元。伤残之后,老太太动弹不得,只能整天躺在床上,基本生活都要人护理。

  为此,老太太的家人将未给病床加装护栏的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12559.47元、续医费3000元、残疾赔偿金4547元、营养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85元、护理费62472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总计106463.47元。

  子女护理不当也有责

  顺庆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被告医院病床一向紧张,增设老式病床以满足病人住院需求并无不当。但医院按一级护理收取费用,却未按一级护理要求每15分到30分钟巡房一次,因而在本次医疗损害中存在过错,应承担40%的责任,赔偿原告43132.59元,其余60%由原告承担。

  原来老人住院时,医院与老人的子女签订了医患沟通记录单,要求患者方须专人防护,老人的子女也签字确认。医院履行了安全告知义务。老人摔下床,家属存在一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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