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医院未诊断出肿瘤应负什么责任?

2016-09-09 15: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医疗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医疗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很多医疗纠纷的都是因为医生院没有诊断出患者真正的病因,而导致患者的患者病情加重甚至因此死亡。那么像这种医疗纠纷,医院应负什么责任?患者能要求赔偿吗?下面来看一起相关案例的律师说法。

  【网友咨询】

  2015年1月份,我丈夫因颈部出现肿块并疼痛,到兴国县某医院就诊,医生通过彩超检查,诊断为“淋巴结肿大待查:淋巴结核?”,并建议手术切除,切下标本后再进一步化验确诊。我丈夫同意了。于几天后做了手术,手术后切下的淋巴结病理检查结果是,淋巴结核。医生做了抗结核治疗,开了药,叫他按时吃,并定期复诊。手术后我丈夫按时吃药,并到医院复诊,医生都说没什么。

  今年8月份,感觉淋巴结又增大了,而且很多,其他地方也有了。村理的医生告诉我丈夫说:这不太对劲,怎么切了还长起来?你还是到大医院去做个病理穿刺活检。8月中旬,我丈夫到赣州市人民医院做了淋巴穿刺活检,结果是:非霍奇金淋巴瘤!后来我知道这个病就是癌,或叫恶性肿瘤。我丈夫的情绪特别不好,我们怀疑是兴国医院误诊,就去兴国医院要了当时切下的淋巴结标本,送去赣州肿瘤医院重新做病理检查,结果也是非霍奇金淋巴瘤。我们还不肯定,又拿着标本到广州的肿瘤医院做病理,结果也是非霍奇金淋巴瘤。这说明医院当时做病理检查做错了,把非霍奇金淋巴瘤当成淋巴结核来治,耽误了时间。请教赖律师,兴国医院有责任吗?有多大的责任?我们能得到赔偿吗?

  【律师回复】

  这是一个明显的误诊,其他两家医院用原来切下的淋巴结检查都是非霍奇金淋巴瘤,且七月份穿刺活检也是非霍奇金淋巴瘤,说明你丈夫诊断非霍奇金淋巴瘤已经没有问题,也就是说可以确诊非霍奇金淋巴瘤,而且2015年1月份你丈夫在兴国医院做手术时就应该确诊的,是医院病理科的医生检查不认真负责导致当时未确诊,耽误了八个多月的治疗时机,增加了后面的治疗难度,降低了治愈率(5年、10年存活率)应当负赔偿责任。

  赔偿的项目应该包括:1、误诊后误治的费用;2、部分后续治疗费(应当按责任比例承担);3、适当的精神抚慰金。我认为医院应当承担的后续治疗费部分会较难计算,耽误8个多月的治疗时间肯定会增加治疗的难度、增加治疗的费用、和降低治疗的效果,也就是说8个月前开始治疗与现在开始治疗的结果肯定是不同的,8个月前开始治疗的效果会更好,但具体会“好多少”,5年、10年生存率会降低多少?治愈率会降低多少?以目前的医学水平是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的,这应当由法院酌情判决,或与医院协商医院应承担的后续治疗费比例。

医疗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604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医疗事故律师团,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