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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被严重烫伤 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2012-12-26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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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生儿被严重烫伤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刚出生的婴儿就因电水暖袋烫伤而左脚五趾溃烂,导致五趾全无,并引发败血症。5月17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调解,医患双方在心平气和的氛围中解决了该纠纷,被告泰和县某医院自愿赔偿原告肖欣各项损

新生儿被严重烫伤 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刚出生的婴儿就因电水暖袋烫伤而左脚五趾溃烂,导致五趾全无,并引发败血症。5月17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调解,医患双方在心平气和的氛围中解决了该纠纷,被告泰和县某医院自愿赔偿原告肖欣各项损失共计39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承担了本案诉讼费。
2009年12月12日,原告肖欣在被告泰和县某医院出生,系早产婴儿。产后一小时,接产医师见原告体征良好,无需在婴儿保温箱护理,便带原告父亲到医院门口买了两个电水暖袋,充分加热后,医师叮嘱护士将电水暖袋放好在原告的床褥中。但因护士疏忽,将两个电水暖袋分别放在原告赤裸的双脚和侧腰部位,后原告奶奶发现原告双足黑肿,并有水泡。被告得知情况后,将原告转至儿科治疗,原告至2010年2月7日出院,出院诊断为:1、双下肢烫伤(深Ⅱ);2、新生儿败血症;3、导致生活能力低下。原告的伤势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医院除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外,其他费用未付。原告的监护人肖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本案后,被告泰和县某医院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并提出同意先行调解。于是,承办法官在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通知医患双方按照原定开庭时间到法院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首先让双方当事人坐到一起,分别发表各自的调解意见,然后按照法定标准、比照类似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列出了一个赔偿清单、计算了一个概括的赔偿数额,因未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尚不能确定双方责任的大小,医患双方只能在承办人计算的总数额上“讨价还价”。

承办法官见双方都有调解的诚意,便趁热打铁,像传话人一样来回于原、被告之间,分别给原、被告做工作,全程没有出现剑拔弩张的局面,调解在一片和谐中进行。调解工作进行了近三个小时,原、被告终于被法官的热忱所打动,最终达成了上述协议,被告当场支付了现金39000元。原告六十多岁的奶奶面带笑容的说:“真是辛苦几位法官了,这样的法官我们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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