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中婴儿右臂受伤 医院承担赔偿十万元
小明(化名)在医院出生后右臂不能活动,三日后被确诊为右臂丛神经损伤。三年后,小明及法定监护人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调解医院赔偿小明10万元。
2006年6月15日上午,小明的母亲到日照市某医院待产,入院诊断一切正常。第一天引产未能成功,第二日凌晨2点自然发动宫缩,下午4时45分,小明出生,但出生后右臂不能活动,三日后经医院诊断为右臂丛神经损伤。三年后,小明父母才得知,小明的损伤系分娩所致,遂将该医院诉至法院。
经医院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学会认为小明出生时体重达4500克,属巨大儿,发生肩性难产,出现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属肩性难产的并发症,不构成医疗事故。后小明父母申请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医院对于小明的医疗活动中存在着过失行为,该过失行为与其右臂丛神经损伤的后果之间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
经过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被告医院承认对于小明的损伤存在过失行为,原被告达成由医院赔偿小明10万元的赔偿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