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过去了,男童小远小小的躯体,还躺在医院黑暗的冰柜里。去年3月,两岁半的他因呕吐、肚子痛到医院就诊,在输液中出现呼吸困难、昏迷,救治无效最终死亡。小远的父母伤心欲绝,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0余万元。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事发后,深圳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小远的死亡与两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这一结论,直接导致了胡先生夫妇一审的败诉。龙岗区法院一审认为,胡先生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申请,因此法院对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予以采信。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胡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
胡先生夫妇及其律师认为,对于医患纠纷案件,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只属于证据的一种,这种证据是否具有可采性,不能仅看结论,还要看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依据是否充分、合理的怀疑是否已全部排除等。一审法院不应光凭鉴定结论判案,否则不就成了医学会判案了?
两被告医院则辩称,深圳市医学会作出的鉴定结论认定本次事件不属于医疗事故,小远的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所以医院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这官司打了这么久,我们累了,如果能调解就最好了。”法庭外,一脸疲惫的胡先生夫妇对记者说。
胡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是重庆来深圳打工的,在建筑工地干活。家里除了小远以外,还有两个孩子,经济负担较重。小远的事情发生后,他们悲痛欲绝,加上第一次面对这种事情,感到很茫然。由于不懂法,他们没有申请在法定期限内对小远进行尸检,错失了搞清孩子死因的最佳时机。
法庭主持了调解,小远的父母同意调解,但是院方却不愿调解。法官表示庭下将继续做院方的工作,争取化解此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