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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岁工程师状告市一院

2012-12-26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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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年72岁的甘肃某研究所高级工程师邱某,在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简称市一院)做疝气治疗手术后,出现切口疝等症状。经甘肃天平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认为,医院在该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且其损伤构成7级伤残,邱某遂将市一院起诉到法院,索赔17万余元。近日该案将在七里河区

  今年72岁的甘肃某研究所高级工程师邱某,在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简称市一院)做疝气治疗手术后,出现“切口疝”等症状。经甘肃天平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认为,医院在该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且其损伤构成7级伤残,邱某遂将市一院起诉到法院,索赔17万余元。近日该案将在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06年10月24日,邱某因疝气疼痛难忍入住市一院进行了手术,当年12月29日出院,出院后病情并没有好转。邱某后到有关专家门诊诊断,结果发现存在腹壁切口疝和左侧腹股沟斜疝复发等症状。邱某认为,由于医院的过错, 造成严重腹壁缺损,“一个疝治成两个疝”。2009年5月12日,甘肃天平司法医学鉴定所作出鉴定认为,市一院在手术过程中致使其肠管破裂,并由此导致弥漫性腹膜炎、手术切口污染,术后感染及巨大切口疝形成,有违医疗常规,存在过错。5月26日,邱某将市一院起诉到七里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市一院赔偿各项损失17.15万元,并承担后续治疗费用。法院立案后,委托兰州医学会对该案作出医疗事故鉴定。9月11日,兰州医学会作出鉴定认为,该案例诊断明确,治疗规范不构成医疗事故。法院近日将开庭审理此案,并对两份技术鉴定报告的结论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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