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法律特征: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其中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获得相关行医资格的人员,要持证上岗。
2、发生医疗事故主观上是过失的,并不是故意引发医疗事故的。
3、客观上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人身损害的事故的行为。
4、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如果没有发生人身损害或者人身损害较为轻微的,后果并不明显的,就不认为是医疗事故。
5、不当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疗的过失行为和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必须要存在因果关系。病人受损害的情形只能由医疗人员的不当行为造成。
这五个条件是构成医疗事故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也规定了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而采取紧急医疗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