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受贿649万余元,是今年首位被判处死刑的部委级官员
据新华社 法制晚报报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悉,郑筱萸是今年首位被判处死刑的部委级官员。
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专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郑筱萸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后果,经后来抽查发现,包括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法庭认为,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但其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郑筱萸的亲属参加了旁听,其本人和辩护人依法行使了辩护权利。
中纪委:
案件留下五方面教训
据新华网电 “出现郑筱萸等案件,最主要的教训有五个方面。”中央纪委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负责人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郑筱萸等案件最主要的教训有法规制度不健全,行政审批权力配置不科学,监督不到位等五个方面。
首先是监管工作指导思想存在偏差,没有处理好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其次是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大;第三是行政审批权力配置不科学、制约不合理、运行不公开、监督不到位;第四是干部选拔任用没有很好地落实民主集中制,重点部门、关键岗位没有严格实行轮岗交流;第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薄弱,一些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淡薄。
他 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有着23年的制药业从业经历,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
他 于1998年3月出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任局长,从此大权在握;
他 收受贿赂共649万余元;上任后推行GMP认证,但未经充分论证及严格把关,降低了认证标准,使大量不合格药品进入市场。
一审判决后,郑筱萸被戴上手铐 据新华网
案件·始末
2006年12月28日 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被“双规”,已卸任一年半;
2007年01月27日 国家药监局原局长之子被捕,药品审批部门换血;
2007年02月02日 郑筱萸一家三口悉数涉案;
2007年02月28日 郑筱萸被撤销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2007年3月1日 郑筱萸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2007年3月中旬 郑筱萸案移送最高检,已查实受贿600万;
2007年5月16日 郑筱萸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大快人心!
初闻消息,感到真是法律为民做主,说是大快人心,不为过矣!按法律,收取贿赂649万余元,可判死刑。论道理,国家的食品药品安全,是天大的事情,事关国计民生,百姓性命,身为药监局长,玩忽职守,纵容假药,坑害人民。据说,他自己都不敢用他审批过的某种药品,做这种丧天良的事,还有什么道理可以宽容于他?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当前的目标,反对腐败与建设和谐社会相辅相成。从个人的愿望上说,我们希望不杀或少杀,但是这是有社会底线和法制底线的。郑筱萸触犯的正是“社会诚信”这一基础,试想,在食品药品这一领域里的弄虚作假,坑害百姓的事得以泛滥,百姓的人身利益受到损害,还有什么“社会和谐”可言!
郑筱萸案显示了党中央坚决反对腐败的决心,显示了中央纪委绝不姑息腐败分子,特别是身兼玩忽职守的腐败分子的决心。党和政府反腐败决心如此之大,腐败分子要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