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分四个等级:
一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根据严重程度又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为甲等,造成患者残疾的为乙等。
二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患者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根据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又分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二级戊等医疗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患者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根据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四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
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在医疗事故发生之后,是首先要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然后才能进行医疗事故赔偿。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医疗事故的等级分为几种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