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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登记的

2020-06-0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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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疗机构主要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一类卫生机构的统称。在我们国家,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等等。那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登记的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登记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登记的

  二、医疗机构登记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医疗机构类别答疑

  网友提问:

  关于医疗机构的类别主要有哪些?

  律师回答: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民办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

  (二)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

  (三)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卫生保健所;

  (四)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

  (五)内科诊所、牙科诊所、中医诊所;

  (六)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

  (七)学校(幼儿园)医务室

  (八)药店、眼镜店等其他基层诊疗机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登记的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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