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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医疗执业登记的

2020-07-09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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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疗机构应当是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通常情况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那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医疗执业登记的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医疗执业登记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医疗执业登记的

  二、医疗机构由谁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三、非法医疗机构处罚答疑

  网友提问:

  非法医疗机构如何处罚?

  律师回答: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医疗执业登记的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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