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起诉称:2010年10月19日,她因急性腹痛前往北京某医院就诊。医生看完化验单断定她是盆腔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疼痛并未消失。此后,张女士来到另一家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宫外孕,因延误手术时间太久,张女士的左侧输卵管被切除。 张女士认为第一次就诊的医院医术差,起诉要求该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26万余元。 开庭时间:4月14日13:30 开庭地点:昌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