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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要承担责任吗

2019-08-14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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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今“医闹”经常会成为一个热点话题,而与此同时医院误诊也就经常出现在我们眼中,那么医院误诊就是医疗事故吗?医院误诊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需要承担责任那又是承担何种责任呢?赔偿的范围有哪些呢?这些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您了解一下医院误诊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一、医院误诊是医疗事故吗?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医院误诊要承担责任吗

  二、医院误诊要承担责任吗?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件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过失)所导致的误诊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临床误诊性质不同,涉及到法律责任也不同,医院误诊有以下几种法律责任:

  1、医疗意外职责,按照《医疗意外处置条例》限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背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意外处置要求》限定的医疗意外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意外分级准则(试行)》的限定要求,且过失做法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意外,应当承受医疗意外职责。

  2、民事法律职责,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纷争案件时,对不构成医疗意外,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组织存在犯错的误诊做法,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定医疗组织承受职责。对技术性误诊,无论给患者导致何种流程的损害,都要由医疗组织承受民事职责。根据误诊给病人带来的损害,医院应赔偿患者因误诊误治增加的不必要医疗费、交通费,根据分别情况赔偿病人因营养支持从而支出的营养费,因误诊误治产生的误工费,如侵权后果严重,还要承受适当的精神抚慰金等。

  3、刑事职责,我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职责,导致人员丧命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三、医院误诊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医院误诊要承担责任吗”的相关知识。如果发生医疗赔偿等民事纠纷时,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起行调解。如有其他问题,请继续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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