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讯(记者 郑筱倩)如果病人亲属拒签《病危通知书》,医生可以把事情经过记录下来,并请两位以上医护人员证明。
日前,省卫生厅正式公布了《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规定,医生发放《病危(重)通知书》时,如果病人委托人或者亲属拒绝签字,医生可以注明拒绝签字情况并由两位以上医护人员证明。
马希涛,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实施细则》编写人之一。他说,这条规定是河南特色。
“以往,有些病人家属怕担责任,或者不认可医生诊断,拒绝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马希涛说,其实诊断病情是医生的责任,他尽到告知义务就行,如果不认可结果或者认为有假,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
2009年,北京发生一起因丈夫拒绝签字,孕妇和胎儿死亡的新闻,《实施细则》能防范类似事件发生吗?
马希涛说,《病危通知书》只是告知,是否手术,还是需要患者委托代理人签《手术同意书》。病人危急时,是尊重家属意见还是抢救病人,国家一直没有明确规定,所以现在医生面临这种状况,仍很为难。
相关规定
修改病历必须用红笔
以往,一旦发生医患纠纷,病历是否被修改就容易引起争议。
此次《实施细则》规定,修改病历时,必须用红墨水笔,而且必须签上修改人的全名,以往病历记录不能被遮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