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一方因法院不能认定这一事实而承受的不利裁判的危险。除法律规定无须证明的事项以及法律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外,均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对于医疗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先由患方就医疗行为、医疗损害承担举证责任,而后由医疗机构就其无过错和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无因果关系从而不构成医疗事故承担举证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