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

2012-12-26 12: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医疗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医疗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发布部门:卫生部发布文号:卫政法发[2005]357号河南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函》(豫卫函监督(2005)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政法发[2005]357号

河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函》(豫卫函监督(2005)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
  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在医疗机构中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 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六十一 条的规定处理。
此复。
二00五年九月五日

医疗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329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医疗事故律师团,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