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加强进口药品管理的通知

2012-12-26 12: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医疗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医疗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发布部门:卫生部发布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为加强进口药品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现将首次进口药品审批等问题做如下通知:一、首次进口药品系指我国从未进口过和从未使用过的药品,以及《进口药品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二十六条、第 二十七条、第 二十八条规定,为加强进口药品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现将首次进口药品审批等问题做如下通知:
  一、首次进口药品系指我国从未进口过和从未使用过的药品,以及《进口药品品种目录》未收载的药品。

  二、使用中央外汇首次进口的药品,由申请进口药品的单位,按规定填写《进口药品申报表》后,直接报卫生部审批。

  三、使用地方外汇首次进口的药品,由申请进口药品的单位,按规定填写《进口药品申报表》,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卫生部审批。

  四、国外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未经临床研究和正在研制的药品不准进口。

  五、未经批准和未经口岸药检所检验合格的进口药品,禁止销售使用。
  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521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医疗事故律师团,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