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项目执收部门的复函》(财综[2003]93号)文件,我会自2004年2月1日起开始办理保健食品审评费缴纳事宜。请2003年10月10日后申报受理保健食品的申报单位及时携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申报申请表》,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受理办公室领取保健食品受理通知书及收费通知单,并缴纳审评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收费标准:审评费8000元/个;申请费100元/个。2、缴费方式:一律通过银行汇款,我会不收取现金、支票、汇票及邮局汇款。收款单位: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崇文支行;国库帐号:71122-1-01-898-000002-36 (以银行汇款方式交费);汇款用途:务必注明申报的产品名称及受理编号,否则无法进账。3、为及时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邮寄给缴费单位,请缴费单位于向银行缴费后的2日内,将交款产品受理编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交费日期、银行交费回执复印件传真至010-67104590。4、缴费情况请查询http://www.zybh.gov.cn保健食品审理网页的“财务专栏”。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
200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