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北京大病二次报销标准

2014-05-13 11: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医疗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医疗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导读: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出台的《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六项医疗自付费用可二次报销。其中,包括报销比例以外个人负担部分、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医疗费等,北京大病二次报销标准的具...

  导读: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出台的《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六项医疗自付费用可二次报销。其中,包括报销比例以外个人负担部分、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医疗费等,北京大病二次报销标准的具体内容由民商法律网编辑为您介绍。

  北京大病二次报销标准

  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大病保险报销一年度结算一次。同时,六项医疗自付费用可二次报销。

  2013年度参保人员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将按照2012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469元为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进行二次报销。5月底前报销费用将打入个人参保账户。预计本市2400多名大病患者将受益,再次报销约7000多万元。

  六项医疗自付费用分别是: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检查、治疗项目中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及单项费用在200元(含)以上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4、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的乙类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5、《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医疗费用。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可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及符合表中上述3、4、5的医疗费用。

医疗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131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医疗事故律师团,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