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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做手术 6龄童命丧医院

2012-12-26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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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5月21日上午,因左肘骨折,6岁小孩在宁波某医院做完手术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生初步诊断小孩病因为过敏性休克和顽固性心衰。后经有关部门介入,家属同意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6岁孩子手臂骨折 一场小手术夺走性命

知情人透露,去世的小男孩今年6岁,北仑人,因为从床上摔下来左肘骨折来医院就诊。5月21日早上,孩子被推进手术室治疗。下午2点,医生通知家长,孩子情况不好,需要抢救。下午5点多,医生宣布孩子死亡。

  家属无法理解,为何小小一个手臂骨折手术,竟然夺走了孩子的生命。

  昨天,宁波市某医院对此事做出了官方解释。小男孩是左肱骨外髁骨折,原计划在5月18日进行手术,当时孩子有咳嗽症状,麻醉风险较大,与家人沟通后,将手术时间安排在5月21日。手术前一天,经医生综合评估,孩子咳嗽已好转。

  5月21日上午9点40分,医生开始对孩子进行手术,实施麻醉后,发现孩子胸部出现较大片皮疹,心率每分钟达到160次,血压下降。医生考虑病人为药物过敏,立即停止输入抗生素,改为输入乳酸林格液,约5分钟后,孩子出现呕吐,心率变得更快,医生于是对他进行面罩吸氧等治疗。

  随后孩子情况出现好转,心率下降到每分钟160次,考虑到患儿已经实施麻醉、手术又较为简单,医生决定实施手术。上午11点手术结束,孩子被送至麻醉复苏室进一步观察。

  医院表示,术后,孩子的心率仍然没有降下来,医院于是马上组织儿内科主任、ICU主任等院内专家组会诊,同时紧急邀请妇儿医院专家协助抢救。无奈抢救无效,孩子最终在当天下午5点15分死亡。在抢救过程中,医生初步诊断孩子的病情为过敏性休克和顽固性心衰。

  鉴于家属对孩子的死亡无法接受,医院建议患方进行医疗纠纷的鉴定,依据鉴定结果,院方应承担的责任,绝不推卸。而宁波市理赔中心人员则告诉死者家属,如果他们对孩子死因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尸检。

  据院方表示,昨天下午4点30分,经院方、卫生行政部门及市理赔中心与患方家属进行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家属同意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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