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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爱美割双眼皮失败

2012-12-26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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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29岁女子在白云区一整形美容院割完“双眼皮”后,手术失败,去医院诊断为“右眼视野全部缺损,左眼局部视野缺损”,不构成医疗事故,院方愿补偿2.5万元。

  近日,一名叫王某的女士多次报料称,其于2010年在白云区一医院做完双眼皮手术后,双眼视力受损,多次向医院讨说法,却屡遭拒绝。对此,院方负责人表示,单纯的双眼皮手术不可能导致眼睛失明,出于人道主义精神,院方曾一次性赔偿了她2.5万元。

  患者:割双眼皮导致失明

  近日,在白云区齐富路艺星医学整形美容医院,记者见到了戴着墨镜的王某,她跪坐在美容院门前一块草席上,向行人诉说自己在医院中遭遇的不幸。她摊开整容前后的照片对比,自称今年29岁,在艺星医学整形美容医院做完双眼皮手术后,左眼失明、右眼视力模糊,连左角嘴巴处也歪了,无法过正常人的生活。

  得知记者到达现场,她摘掉墨镜,露出干瘪的眼皮和半闭的左眼。她自称来自河南,2010年8月25日花了2584元到艺星医学整形美容医院进行了双眼皮手术。“手术结束后,我的左眼就看不见了。多次到医院讨说法,要求他们恢复我的原来相貌,并且赔偿一定的损失,但直到现在都没人跟我协商。”

  王某表示,手术后医院一直不愿意为其开具收费单据,她通过到白云区卫生局投诉等渠道,才弄到收费单据,“多家医院诊断结果都能证明,我的眼睛确实失明了,但医院就是不肯承认自己的错误,不愿意认定这是一起医疗事故。”

  美容医院:“绝不可能”

  对于王某所说的双眼皮手术导致失明一事,艺星医学整形美容医院院长助理陈某称绝不可能,“我们请了不少的美容专家反复论证,得出的结论是:单纯的双眼皮手术不可能导致失明。”陈某表示,手术后,王某主观意识上对手术效果不满意,并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为了验证王某所说是否属实,医院曾邀请白云区卫生局预约相关人员对其眼睛进行检测,但其极不配合,根本无法检验失明一事的真假。

  而根据王某提供的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病例显示,2011年1月4日,诊断结果为“右眼视野全部缺损,左眼局部视野缺损”。给王某做检查的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林医生告诉记者:“检测具有主观性,检测视力时患者自己说左眼看不见,我们无法求证是否真的看不见。”

  区卫生局:不属于医疗事故

  而白云区卫生局委托广州市医学会做的医疗事故鉴定书中写道“本医案不属于医疗事故”,分析认为星艺医学整形公司不存在违法医疗过失行为。双眼未见器质性损害,眼球、眼睑运动正常,眼压正常,伤口愈合良好。整形医院存在医疗不足,而患者术后重睑(双眼皮)形态不对称、重茧宽度右侧高于左侧,为术后并发症,但未造成眼部功能障碍及外形损毁。患者的视功能障碍与医方医疗行为及上述医疗不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疑点:医患签过赔偿协议?

  虽然区卫生局委托的鉴定结果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双方仍然达成了赔偿协议。根据艺星医学整形美容医院出具的赔偿协议,2010年11月24日,鉴于王某对术后效果不满意导致无法继续治疗,院方为体现人道主义精神,一次性赔偿2.5万元给王某。赔偿协议生效后,意味着此次医疗争议的终结,王某不得再为此次医疗事故提出其他条件。协议后面,有双方签名及手印。但采访中,王某坚决表示,自己只领取了2584元手术费用,没有领取到其他赔偿金,也没有在协议上签字。(作者 高化艳 黄廷首 何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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