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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椎手术死人 非医疗事故?

2013-11-05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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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胡某因颈椎病在延安某医院动手术,术后被推进监护室进行抢救,四个月后死亡,院方称非医疗事故。

  安一男子因颈椎疼痛独自一人前往延安市人民医院看病,到医院检查后,大夫说“是个小手术”,一个小时就可以做完,没想到病人8时进入手术室,13时才出手术室,病人一出手术室,就出现四肢不能动弹、口大张等症状,于是病人便被推进监护室进行抢救。后来在该院多方抢救和治疗下,该男子还是不幸离世。

  男子去世后,家属多次前往延安市人民医院讨说法未果,最终医院与家属达成了19.8万的赔偿协议。

  延安市人民医院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医院没有责任,这不属于医疗事故,至于给家属19.8万元是出于“人道主义”。

  家属:独自一人看病,再没回来

  “胡某某因颈椎病独自一人前往延安市人民医院看病,该院大夫检查后说,不是大病,做个小手术,一个小时就完了。病人从上午8时上了手术台,直到下午1时才下手术台。下了手术台后,病人的病状是四肢不能动弹、口大张、气也上不来,医院见此情况后,于当晚8时左右将病人送进监护室进行抢救。难道这就是当时延安市医院大夫说的 ‘一个小时的小手术吗’?”病人家属生气地说。

  “病人去世后,我们家属多次前往延安市人民医院讨说法,医院却说病人属于正常死亡,医院没有责任,按照医院的说法病人属于正常死亡,医院没有责任,那么为啥病人从手术台下来,进入监护室抢救时候,医院还要公费给病人治疗4个月呢?更让我们生气的是,医院在治疗过程中,一段时间病人恢复很快,但延安市人民医院的一位科长怕花钱,便自作主张,不让开好药、贵药,停了输血,致使病人45岁的生命就这样结束了。”一位亲属说。

  “事发后,医院给家属亲人定了三间房子,一天给300元生活费,双方商谈处理此事,当时家属结合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延安博爱医院的医疗事故赔偿,家属要了50 万。但在商谈过程中,医院负责人说,50万太多,再说我们医院从来没有这么高的赔偿,不能开这个头,这样的话,今后再发生类似的事就不好处理了。鉴于病人家属的生活困难,我们只能象征地性给20~30万的生活补助。”记者在一份给延安市人民医院院长的谏言书中看到这样的话。

  院方说法

  不属于医疗事故19.8万元属于生活补助

  7 月27日,记者就此事前往延安市人民医院进行采访,当记者找该院的郝院长了解此事时,被告知郝院长忙。随后该院负责宣传的一位负责人接待了记者。他告诉记者,“此事不属于医疗事故,如果是医疗事故的话需要有关机构鉴定,再说病人从手术台下来后,家属也不管,我们医院为其公费治疗了4个月,花了医院近20多万元。病人去世后,家属多次到医院闹事,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为此我们也曾报过案,家属还是不罢休。前两天医院为了息事宁人,就象征性地给了家属 19.8万元,作为他们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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