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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过度医疗?

2012-12-26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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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处理医患法律纠纷时,既要考虑患者的弱势地位,也要防止医院顾及“反举证”而向病人提供过度的医疗供给。

  造成过度医疗的因素是多面的。最显见的原因自然是医院自身的商业化趋利行为,其制度诱因是由于政府对公立医院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政策,医院创收越多,奖金越多。另一个隐性的原因是由于医生的“专业惯性”,即医生出于自身专业进步的诉求会天然地去追求新药品和高精尖医疗技术的应用。

  预防“反举证”也是医院造成过度医疗的又一隐晦缘由。一旦爆发医疗事故,患者或家属状告医院时,法院为保护弱者,会要求医院“反举证”,即医院自己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对于此医疗事故不担负责任,如拿不出证据,这个责任要由医院担负。因此,为了防止出现医疗事故时患者状告医院,医院会事先通通把各种检查都做了,这在医学上叫“排除性诊断”。

  至于抗生素的滥用,这与中国老百姓就医时的常规思维有关,即都希望能立竿见影,药到病除。传统上宣扬的妙手回春、华佗再世等都是这种思维的表现。由于抗生素一般能较快解决感冒发烧等症状,这就为抗生素的使用提供了消费的社会基础。所以医生也就动不动给病人挂盐水,弄抗生素。

  医疗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在应对过度医疗问题时,政府要承担最主要责任。

  首先,在宏观框架上,要有公益性机制的建立,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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