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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逼停心脏手术,责任该谁买单?

2015-04-29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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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由于医闹无法正常进行手术,导致患者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发生损害的,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找法网小编与你一起分享下文。

  34年以前的1981年,红河州内就有医院开展了体外循环心内直视手术,也就是俗称的心脏手术,但是如今红河州内却无医院开展心脏手术,这是为什么呢?4月15日下午,刚退休不久的原开远解放军第五十九中心医院心胸外科主任沈春生告诉记者,从某个方面来说,红河州的心脏手术是让“医闹”给逼停的,或者说是吓停的。

  独具“中国特色”的“医闹”现象,存在已不是一年两年了,中国医患关系紧张已成事实,医闹已构成一种社会问题,医生护士被打、被伤、被残、致死事件已屡见不鲜。在笔者看来,在矛盾重重医患关系中,其实医生和患者都是受害者。一方面是医院为寻求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办法而努力引进人才、拓展业务,想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把病治好;另一方面是患者被以药养医和医疗腐败折腾地体无完肤,往往在发生医疗事故时,很多患者由于吃了亏又投诉无门,因此成为了职业“医闹”们利用的工具;且部分医院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不寻求正确的解决途径,只想息事宁人,助长了“医闹”的肆意“疯长”,让简单的医疗事故演变成了复杂的群体性事件。

  我们不得不反思,一个为人治病救命的服务行业能沦落“过街老鼠”的局面,除了卫生人员外,谁更该反省和汗颜?

  能不“看病贵”么?骂名往往是扣在了医疗战线的医生头上,罪名是“缺德”,“白衣天使黑心肠”的舆论不胫而走。有关部门成功地把老百姓“免费看病”变成“自己掏腰包”,是谁之过?一次涉及13亿人的医改真的“失败了”?

  对医闹伤人事件频频发生,有关部门解释说:“医闹”是因医患关系紧张造成的,我们很难制止,只有从医疗内部想办法。这种解释咋听起来很在理,但细分析之后:完全是一种不负责任、“为官不为”的恶劣思想,对社会危害极大。正是有关部门的这种思维在作怪,才激励更多医疗纠纷转为“医闹”,纵容更多“医闹”敢公然蔑视和践踏法律,以达到获取个人私益目的。“医闹”现象愈演愈烈,相关职能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医闹”当然是“医患关系紧张”引发的,但和百姓“关系紧张”的,又何止医疗行业?

  2014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指出要严惩在医疗机构内伤害医生事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医闹”等行为。

  随着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央对“医闹”顽疾的有效根治势必重拳出击,上述那种“‘医闹’逼停心脏手术”的闹剧终将一去不返。重治“医闹”,我们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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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医院心脏房缺第一次手术没成功第二次手术有无责任?费用该谁呢?
一、封存全部病历(病案首页、医嘱、诊断证明,住(出)院证,各种同意书、检查报告、体温单等)。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您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看完病历后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因上述过错承担责任。 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的过错是由患者及其家人或者代理律师审查病历等资料后发现的。如需帮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三、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 赔偿项目是针对所有医疗纠纷的,不一定全部适合本案: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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