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合肥肥西上派镇的王某(化名)在生下孩子后却再也不能走路,只能以轮椅代步。4年来,王某坐在轮椅上四处奔波讨说法,最终在上派镇司法所的调解下获得医院32万多元的人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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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王某在肥西县人民医院进行剖宫产术分娩出一个健康的女婴。可就在王某和家人还沉浸在喜得千金的喜悦中时,几天后,王某出现下肢麻木,运动不能、尿失禁等症状。王某随后被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诊断为脊髓蛛网膜炎。当年5月王某出院,但是双下肢还是无力,只能靠轮椅代步。
随后的几年,王某在四处求医的过程中,坚持认为肥西县人民医院应该承担责任,最后找到了上派镇司法所。
几个月后,在司法所的协调下,合肥市医学会给双方做了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书分析认为,王某入院诊断、产式选择、麻醉和手术方式及技术操作符合规范,其病症诊断为“脊髓蛛网膜炎”,可能是麻醉操作的耦合病变。该病例不能肯定患者神经系统损害与麻醉操作存在因果关系,但也无法排除与麻醉和使用麻醉药物发生超强反应的因果关系。最后得出结论,该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肥西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叶某告诉记者,王某的情况可以说是医学上的一个意外,不排除其具备特异体质,目前医学上还解释不了。
考虑到王某家庭条件困难,情况特殊,此后在肥西县县委的协调下和上派镇司法所的调解下,肥西县人民医院决定从人道主义考虑给予王某32万多元的补偿。
至此,这起长达4年的矛盾纠纷圆满结束。目前,这32万多元已经补偿到位,王某也在开始其新生活。